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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政策的落实。

  (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七)科教处

  拟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卫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承担和参与医学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履行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职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指导和协调中等卫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国际国内科技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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