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三)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处、行政服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局有关政策的调研和拟订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局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车辆使用和管理、后勤服务及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头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