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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三)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处、行政服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局有关政策的调研和拟订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局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车辆使用和管理、后勤服务及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头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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