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全市城乡医疗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协调、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医疗抢救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