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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基本建设处(规划计划处)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市属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大中型和直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和核转;负责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开工等报批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和报验工作;负责水利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拟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防洪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涉水专业(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审查辖市、区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水利重点工程规划前期、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负责辖市、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指导雨洪资源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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