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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人员安置
  三所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后,由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办学规模和省定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学校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学校公开招聘,并经市教育和原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教职工,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改制学校自主招聘且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由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录用为公办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妥善分流,但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三所学校收归公办后,由市财政保障正常运转经费。其债务由市财政分年度安排资金逐步偿还。三所学校原提前收取、但学生未读满年限的费用,可根据招生时的约定进行妥善处理。
  (四)招生收费
  三所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后,严格按照大市区教育布点规划明确的办学规模和施教区招生,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四、加强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组织领导
  (一)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到位,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努力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三所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后的定员定编方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三所学校经费保障方案、债务化解方案,并做好资金安排;市审计局对三所学校资产、债务、经费进行审计;国资部门协助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市监察局全过程监督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资产管理。改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提出资产处置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要妥善解决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和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
  (三)全力维护稳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特别是人员安置、施教区划分等工作牵涉到群众利益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将维护稳定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大力宣传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正确处理好清理规范改制学校与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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