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由政府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牵头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各项清理规范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二)统筹规划。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制交费上学学生比例。
(三)依法规范。严格按照《
义务教育法》、《
行政许可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清理、依法规范。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妥善加以解决。
(四)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一校一策,实现平稳过渡。坚持清理规范和教学工作“两不误”,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快推进市直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校清理规范,确保平稳过渡,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规范形式
根据《
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省教育厅公布的改制学校逐校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直共有盐城市初级中学、盐城市明达初级中学和盐城市实验小学三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三所学校于今年8月底前规范为公办学校,执行公办学校办学政策,纳入公办学校经费保障范围。盐城市初级中学规范为公办后在盐城中学北校区继续办学,隶属盐中教育集团管理。盐城市明达初级中学并入盐城市明达中学初中部。盐城市实验小学规范为公办后在原址继续办学。此外,根据市政府2010年4号专题会办纪要精神,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将于2012年规范为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