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项建设”的落实情况。检查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检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检查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三、人员组成
由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农委农机监理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各区(市、县)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第一组
组 长: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建(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李 健(市安监局)
成 员:黄燕孟(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处长)
程和力(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
张正强(市交通局技安处主任科员)
陈嘉华(市农委农机监理所)
第二组
组 长:陆 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欧筑新(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陈孟文(市交警支队事故科)
成 员:郑兆红(市农委农机监理所副所长)
朱 林(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全科科长)
张 丹(市安监局)
柳 毅(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四、复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查方式
对各区(市、县)重点企业、重点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听取各区、市、县政府对口部门结合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汇报。
(二)时间安排(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将安全检查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期间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能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区(市、县)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首查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期限结束时及时组织复查,真正做到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各区(市、县)的自查工作必须在7月5日之前完成。
(三)检查组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提出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尽快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