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资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本市外商投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外资统计工作,促进本市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电[2010]1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认真学习《
统计法》、《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
各级外资统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网络、培训和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国家《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和《上海外商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使全体人员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积极支持统计工作、积极支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细化落实,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统计大检查工作,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商务部和市商务委均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将于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开展外资统计执法大检查,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外资统计自查工作。现就本市外资统计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目的
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增强各级外资统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法制观念,坚决遏制在外资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外资统计能力,提高外资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外资统计的公信力,做好商务部外资统计执法大检查准备。
(二)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