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预计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1000个,实际引资额同比增长15%。按时完成上海世博会江苏展区工程和参展运营方案编制工作,成功举办世博“江苏周”活动。四川绵竹灾后重建项目完工数和投资额均超过95%。
2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围绕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6.01万吨、8.91万吨。下达2010年度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6%。
23.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成率为58%。环保检验机构实现全省基本全覆盖,省级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意见》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
24.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 (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太湖流域氨氮、总磷分别比上年全年减排1.95%、2.04%。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完成年度削减任务的58%、63%。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全面完成。
2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造林131.2万亩。森林覆盖率需到年底统计。溧阳、高淳通过生态县(市)国家技术评估,无锡、苏州市以及南京市浦口区、苏州市吴中区和相城区、海安县通过省级考核。淮安市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全省城市新增绿地37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99%。
26.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 (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完成或基本完成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苏州、南京等9市乡镇机构改革,徐州、连云港等4市乡镇机构改革正在组织实施。协助南京市研究制订2010年综合改革工作计划,支持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已上报省政府。成立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加强对苏州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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