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科学调配和管理水资源。加快推进通榆河水利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完成通榆河北延工程。到2012年,基本完成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泰东河、卤汀河拓浚工程,挖掘现有新通扬运河引江能力,为盐城、连云港及南通北部沿海地区增加供水量,并向连云港稳定供水。抓紧研究通榆河西岸地区尾水出路问题,对与通榆河平交的污染较重河道开展建设立交工程、实现清污分流的规划研究。制定通榆河沿线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年度目标,结合淮沂沭泗水系来水情况,加强水利工程科学调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技术应用,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印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技术。
(九)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抓紧编制本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底前全面关闭、搬迁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和排污口等非法设施,完成保护区确界、立标等工作。加强水质监控,抓紧制定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监测方案,建立通榆河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水质监测制度,改进制水工艺,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的建设和改造,确保“不合格的水不出水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加快区域供水步伐,实现更大范围的管道互联互通和连片集中供水,逐步停用供水量小、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水源地。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将饮用水源地取水、供水水量、水质监测信息定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报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十)抓紧编制规划。为科学指导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通榆河沿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等,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水环境整治计划,明确阶段性治理目标,确定具体治理项目和投资计划、完成时间、考核标准及责任部门。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在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切实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省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确定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团结治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