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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等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环境风险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发展,加快高耗能、高耗水设备的更新改造。对重污染企业定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锈钢加工、酸洗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切实防治重金属污染。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企业入园进区,提高废水的集中处理率。到2012年,区域内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中水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节水型高效灌溉农业,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使用缓释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逐步削减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禁秸秆下河。合理规划养殖区域,加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力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严禁使用违规药物。加快乡村河塘生态化改造。到2012年,种植业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07年分别削减8%和1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0%,无公害水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6%。
  (六)做好水系及沿岸的综合管理。尽快取缔河道内种植养殖及沿岸私设的码头等建筑物,及时清除河道垃圾和浮水水生植物。切实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管,加快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回收设施建设,突出危化品运输船只的管理,防止发生船舶泄露和安全事故。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码头和准保护区内的危险品码头,沿岸港口、码头等必须设置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并有效运行。座舱机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所有船舶必须配备船舶垃圾收集贮存装置,禁止在河道内设置餐饮船。加强河道生态功能保护和河道两侧生态防护林、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形成有利于保护水体的缓冲隔离带。
  三、通榆河水环境整治综合措施
  (七)加快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沿海开发开放进程加快的有利条件,在更大范围内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大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认真落实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换代,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研究制定通榆河沿线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以奖代补”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和企业形成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集约发展。根据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质保护目标,对区域内直接影响水质的工业企业治污设施以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削减污染物入河总量。淘汰或关闭不能达到清洁生产三级以上水平的工艺和企业,限期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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