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外经贸发展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9〕114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全省贸促机构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机构性质和职能的认识
(一)贸促机构性质。按照《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地方贸促机构是由地方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全省各级贸促机构按照群众团体机构管理,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列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二)贸促机构职能。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开展促进与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对内联结政府与企业,为政府外经贸工作服务、为企业服务;对外逐步与各国商会、协会运作机制接轨,联系、沟通各国经贸组织和企业,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
二、进一步明确全省贸促机构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
(三)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贸促会独特优势,突出“国际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等特点,通过务实、高效、专业的服务,将全省贸促机构建成政府和企业信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贸促机构。
(四)工作方针。促进对外关系,促进国际贸易,促进双向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促进对外关系: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商协会和经贸促进机构的交流;加大对非建交国家、与我省经济互补性强及新兴产业带国家和地区的工作力度;促进建立和谐经贸合作关系,营造良好国际经贸合作环境和空间。
促进国际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一般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按照“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进出口商品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和调整;促进以国际服务外包为重点的服务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