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科(室)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司法鉴定工作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协助组织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评审。
(三)培训教育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汕头考区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承担汕头考区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协助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协助管理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分教点。
(四)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公证员、律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承担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指导、协调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