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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09年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09年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汕府〔201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头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营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做好省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联合组成考核小组于近期对各区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融资担保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绩效、民企投诉处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履行职责情况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方面
  各区县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坚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心来抓。在各区县政府行政机构中,均明确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各区县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实施有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并在区县经济贸易局“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细化,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开展民营经济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区县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 制度的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制订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碰到的用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由区县政府办公室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民营经济工作部署,真正做到发展有规划、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检查,确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
  1、各区县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中小企业劳动用工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措施,为各地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澄海区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澄委发〔2009〕3号)、《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的通知》(汕澄府办〔2009〕80号),潮南区制订了《潮南区2009年度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方案》、《转发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关于汕头市潮南区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阳区《印发潮阳区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濠江区研究制订《濠江区关于扶持企业创立名牌产品若干措施》,金平区经贸局关于《编制上报金平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2009-2012年)的请示》,龙湖区出台《龙湖区扶持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同时,为确保扶持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还经常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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