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
(甘政发[2010]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10年8月7日晚,甘南州舟曲县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等原则。
二、救助的范围和重点
救助的范围是指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要把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三孤”人员作为救助重点。
三、安置方式和内容
(一)应急安置。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而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
(二)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政府部门包保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的基本生活。
(三)入住安置。争取今年入冬前,最迟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损坏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复,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四、补助政策和标准
(一)应急期救助。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150元发放生活补助,时限为15天。
(二)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粮、10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时限为3个月。“三孤”人员过渡期为3个月,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
(三)遇难人员抚慰和安葬费。每一位因灾遇难人员,对其家属按8000元发放抚慰金及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