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国医大师和四川省名中医特需医疗诊疗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国医大师和四川省名中医特需医疗诊疗费标准的批复
(2010年7月30日 川发改物价〔2010〕596号)


四川省中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院全国首届国医大师和四川省首届名中医特需医疗挂号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10〕第4号)收悉,为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经研究,现就你院名医堂特需医疗服务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名医堂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你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其服务价格和应诊医生情况。

  二、为确保特需服务的质量,名医堂应为患者提供舒适便捷的候诊、就诊环境,应设置软椅、电视、饮用水、空调等,并设专职导医护士为患者在预约挂号、接待、划价、取药、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名医堂的门诊诊疗费价格为每人次30-50元,由你院根据应诊医生情况自行确定;全国国医大师每人次90元;省“十大名中医”每人次80元;省名中医每人次70元。

  四、除门诊诊疗费外,在名医堂就诊的患者在你院发生的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上浮,同时不再收取挂号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