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配合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紧急通知
(赣发改环资字[2010]1384号)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通知》(发改电[2010]272号)精神,国家拟于8月下旬对各省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实地抽查部分省(市、区)。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由省发改委代省政府拟定“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自查报告,为做好迎接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考核方式。国家预考核将采取省自查与国家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考核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自查报告。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2010年上半年节能工作情况,包括 2010年上半年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以及赣府发[2010]17号文件落实情况;二是2010年上半年节能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三是“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计;四是2010年下半年拟采取的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