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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十三、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11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3.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区域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投资工作有关情况。
  十四、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宗祥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处室:标准化处。3.组成部门(16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3.协调推动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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