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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十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处室:第三产业统计处。3.组成部门(16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3.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二、“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制度
  (一)“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14个):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夜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打造“夜经济”市场载体,培育“夜经济”市场主体,激活“夜经济”消费主体,鼓励和倡导各类企业延长营业时间;3.加大宣传,引导消费方向,培育消费意识,拉动市民、游客夜间消费。
  (三)工作制度。
  1.“夜经济”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夜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2.“夜经济”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夜经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夜经济”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夜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夜经济”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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