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建立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0项,分别是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住宿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和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5项,分别是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和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良常务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联系处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3.组成部门(11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3.按照适用、景观、生态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4.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