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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3)报告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及其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违反诚信服务的事项;违反诚信服务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的惩处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负责信息上报的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4)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涉及违反诚信服务被本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于24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程序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诚信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发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报告制度

  (1)各行业、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

  (2)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畜牧兽医机构等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机构为法定责任信息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法定责任报告人。

  (3)洛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分级标准按《洛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洛政文〔2005〕65号)执行,其判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

  (4)各县(市、区)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市卫生局接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6)报告事件内容要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7)在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中也必须报告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结束后,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8)报告一般应采用传真方式或直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所有报告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注意保密。

  (9)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信息,及时预警,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0)加强对各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保证专人负责、联络通畅,机制健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措施不落实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各县(市、区)在本辖区未开展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未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随时报告;

  (2)各县(市、区)政府未成立免疫规划协调领导小组,未将国家免疫规划纳入本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时报告;

  (3)市、县(市、区)级政府未将本级免疫规划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按照时间进度报告。每年3月份前报告各县区未足额将免疫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情况;每单月下旬,报告市、县(市、区)未按照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进度,将前2个月经费拨付至卫生局或疾控中心情况。次年2月底报告上年度市、县(市、区)未完成财政免疫规划预算经费执行情况。

  (4)每年9月底报告县(市、区)未按要求在托幼机构和初中以下学校开展查验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5)县(市、区)未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随时报告。

  (6)每年3月份前报告县(市、区)未落实县级疾病控制机构、乡镇预防保健组织的人员经费,未给予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乡村医生适当补助情况。

  (7)每年3月份前报告县(市、区)未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情况。

  (8)各县(市、区)未科学设置接种单位、未严格准入制度、未明确接种单位服务的责任区域和接种范围,发现随时报告。

  (9)年初报告上年度县(市、区)接种率未达到免疫规划要求情况。

  5. 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按照“七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卫生局内部工作制度

  1. 中共洛阳市卫生局党组议事规则;2. 洛阳市卫生局工作规则;3. 洛阳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规范;4. 洛阳市卫生局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5.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在局属单位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 洛阳市卫生局首问(接)负责制;7. 洛阳市卫生局机关学习制度;8. 洛阳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9. 洛阳市卫生局机关工作考绩制度;10. 洛阳市卫生系统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确保完成的工作目标

  (1)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其运行平稳;

  (2)不断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筹建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及县级“三院”建设项目;

  (3)根据城区人口和经济规模聚集情况,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根据人口入住情况及15分钟服务圈需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覆盖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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