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核办理(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国务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级医疗机构。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2)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4)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登记表;(5)麻醉药品注射剂及盐酸二氢埃托菲片剂购用计划表;(6)药品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7)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8)药品采购员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9)参与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应至少有1人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5.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非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
2. 受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1.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2. 受理范围: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各级医疗机构拟聘用台湾地区医师来洛短期行医。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2)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5)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8)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9)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主管部门审核事项)
1. 设置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 受理范围: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卫生类研究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民。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签发审查意见。
4.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2)《河南省医学附设性科学研究机构登记申请表》;(3)“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筹备申请书;(4)场所使用证明;(5)验资报告;(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资格证明(7)科研相关设备的资料;(8)章程草案。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事项)
1. 设置依据: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 受理范围: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卫生类社会团体的法人。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签发审查意见。
4.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2)《河南省医学附设性科学研究机构登记申请表》;(3)“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筹备申请书;(4)场所使用证明;(5)验资报告;(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资格证明(7)科研相关设备的资料;(8)章程草案。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