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
河南省中医条例》。
2. 受理范围:拟在本市辖区内开办中医科研机构的个人、单位、机关、团体。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专家评审);(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设置中医科研机构申请书;(2)科研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科研项目证明;(4)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5)设备设施一览表;(6)资金来源证明。
5.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非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权限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年审校验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省管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专家评审);(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6)医疗机构消毒(中心)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7)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9)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10)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 受理范围:(1)医师资格考试:申请人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及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2)医师执业注册:①注册: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拟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机构执业,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但有《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
五条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②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③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④补证:因故造成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等情况,申请补发的。
3. 申办程序:(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受理→省卫生厅审核→发放准考证→考试→成绩合格发放证书;(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查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4. 申报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要有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并要留下单位办公室电话、工作单位详细地址);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规定的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2)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查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各县(市)、吉利区的医师注册体检定在县(市)、吉利区人民医院,城市区二级医疗机构以上在本单位体检,二级医疗机构以下:涧西区定在河科大一附院,西工区定在市中心医院,老城、瀍河区定在市一院,洛龙区定在河科大二附院;(注:中医机构人员可在县级以上中医机构体检);聘用单位的拟聘用证明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须提供由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未在现执业医疗机构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由原获得医师资格单位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并加盖原注册机关公章,同时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在外省(市、自治区)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申请首次注册还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证书》真实性及未注册证明。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上报。(2)医师执业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1)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实践技能考试120.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理论考试122.00元/人;执业医师理论考试135.00元/人;(2)医师执业注册:不收费。
8. 收费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