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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港澳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2. 受理范围: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各级医疗机构拟聘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来洛短期行医。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颁发。

  4. 申报材料:(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5)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9)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受理范围: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专家评审);(3)审批;(4)颁发决定。

  4. 申报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受理范围:本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专家评审);(3)审批;(4)颁发决定。

  4. 申报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 受理范围:本市辖区内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专家评审);(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二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副本复印件;(4)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书;(5)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6)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有关制度。

  5.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 受理范围:本市辖区内在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或局基妇科通过考核人员名单相关文件)。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开办审核(行政许可项目)

  1. 设置依据:《河南省中医条例》。

  2. 受理范围:本市辖区内申请开办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中医学校、中医班的机构和个人。

  3. 申办程序:(1)受理;(2)审核(专家评审);(3)审批;(4)发证。

  4. 申报材料:(1)办学或办班申请书;(2)管理及教学人员有关证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4)资金来源证明;(5)教学设施一览表。

  5.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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