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评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及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受理卫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 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八)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统战及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工作;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通报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和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报告和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担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基本药物科
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八)医政与科教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并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核;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科研课题研发、申报和新技术、新业务推广;指导我市附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核和校验;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农村卫生人员的中专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九)中医科
负责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工作,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社会办医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拟订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科研协作公关和成果鉴定与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