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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工作方案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

  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1号)精神,现就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洛阳。

  二、工作原则

  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市、区)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回访。对投资总额1000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见附表三),企业或项目所在县(市、区)参与回访。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组织回访。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带队重点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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