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