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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基本形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但也存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预测预警水平低、抗震设防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夯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覆盖设区城市,基本覆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省市县三级专业地震台网建设,加强对核电站等企业专用地震台网和社会地震台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在全省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部分地区加密建设测震台、强震台,建设山东省地震监测中心台,提升省级地震台网中心整体性能,构建空间、地表、深井、海域立体监测体系和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地震监测网络。到2015年,设区的市和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全部建成区域地震台网和台网中心,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优化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升级改造数据传输方式,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中强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建设服务全省各地、各部门的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经济建设、社会公众、科学研究等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源,建立地震速报与电视台插播的联动机制和技术平台。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应事先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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