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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土地整治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按群众意愿办事,并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2.坚持高起点规划。政府统一领导,高水平编制规划,以县为单位把土地整治和社区建设以详规落实在图上、落实在具体区域和地块上,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项目审批一致。

  3.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以建设环境优美、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核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部署,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坚持高水平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示范工程的项目、资金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5.坚持阳光操作。土地综合整治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利民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政策措施

  (一)完善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先易后难,明确项目实施重点。根据我省不同区域、不同地形特点,围绕城镇中心社区聚集、整镇集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等几种类型,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域。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好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的数量、面积和布局。为给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要合理确定建新区、安置区容积率和住宅高度,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可在新型农村社区中适当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要合理划定生活区、生产区和服务区等功能区,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设施。凡以新型农村社区形式安置的必须配套水、电、气、供暖、道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鼓励采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农村新能源供气和供暖。要强化建材下乡,对钢材、散装水泥、玻璃等建材实行直销配送,降低工程造价。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工程监理。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中留出适当的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节余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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