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试点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9月17日印发的《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专项工作组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 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