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保民生、促和谐”的发展思路,继续加大对就业、助学等民生领域的信贷投入,支持我州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要求,努力扩大贷款主体的范围,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围绕全年输转劳务4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0亿元的目标,积极支持农民工转移培训、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州上确定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金融机构的要求,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助学贷款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加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学校广泛宣传金融和征信知识,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按照中组部等五部委《
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5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科学拟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发放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推广普及多种融资工具,逐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