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商业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标准。考虑商业储备粮平时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保管费用低,为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按企业承储规模和省核定的库存成本、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全额贴息;按承储规模1/3的库存量,每斤每年补贴保管费用002元,其中5厘钱用于粮食储备质量监测费用;轮换费用及价差由企业自行负担。补贴时间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后,从入库之月开始执行。商业储备粮按规定补贴后,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三)市县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市县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战略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市县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资金从省包干给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落实地方储备粮计划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新增省级战略储备粮、省级商业储备粮规模一次安排,分两年到位,2010年、2011年各到位一半。新增市县储备粮规模在2010年底前全部到位。
(一)地方粮食储备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管理。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是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必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尽快把新增储备粮落实到位,把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抓住新粮上市、粮源充裕、市场价格稳定等有利时机,在保证当地粮食市场供应的情况下,择机充实地方粮食储备。
(二)为切实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本地区粮食安全,各市(州)、县(市、区)可以在省下达粮食储备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财力、粮食供求状况和应急保障需要,增加本级粮食储备计划,扩大储备规模。
(三)新增储备粮的品种主要为稻谷和小麦,大中城市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成品粮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以保证应急需要。
(四)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以及入库成本,组织和指导承储企业收购。地方储备粮的收购方式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省级储备粮入库完成后,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组织专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作为省级储备粮承储,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承储计划。收购入库的价格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