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试点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9月17日印发的《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专项工作组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我市科技重大专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关于印发<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配套资金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执行《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