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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嘉峪关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按照中央和省上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要求足额安排资金,以保障特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并按照城市初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普校附设特教班)的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市随班就读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同时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资金。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从2010年起,市残联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以上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民政部门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要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安排财政预算内资金,免除在校住宿残疾学生的住宿费。
  (四)相关部门要管好、用好上述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接受审计。
  (五)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同时,还要为学校配备听力、智力等方面的特殊教育专项仪器及康复设备。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素质
  (一)配齐配强特殊教育干部、教师人员。以市特教学校为依托建立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门教师,并坚持把特殊教育师资的引进和培训纳入每年教育系统的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中,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定期选择优秀特教毕业生充实我市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要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进行长期系统的专业培训,注重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三)落实特教学校师资编制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42号)精神,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做好特教教师编制和附加编制的核定工作,确保特教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高特教教师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教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退休后保留特教津贴。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岗位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评职、晋级、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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