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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市公安局:加强农村社区治安管理,实行民警包片负责制,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安、帮教等自治组织为基础,联防巡逻与居民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防群治体制;加强农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加强对农村社区出租房屋的管理。
  7.市财政局: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政策;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制定以及各方面关系的联系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农村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村委会组织建设,依法指导农村社区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协会,鼓励引导各种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低保、救灾救济、双拥共建、老龄等工作。
  9.市农林局:负责预测并及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研究制定农村社区林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社区做好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支持农村社区林木种植业发展,美化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增长;指导畜牧产业化经营,提供品种改良、畜禽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社区干部和农民的培训工作;
  10.市人社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促进社区再就业;对农村社区服务中的劳动用工、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时为社区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农村社区保障体系,解决社区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11.市建设局:指导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
  12.市规划局:负责农村社区村庄整体规划方案的评审与报批,包括房屋修建、道路建设等规划的实施,并在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13.市国土局: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划拨,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14.市环保局:指导农村社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查处造成农村社区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处理农村社区内的环境污染投诉。
  15.市交通局:指导和支持农村社区加强道路建设。
  16.市教育局:积极争取项目,负责农村社区学校校舍的改造,改善学校教学条件;抓好农村社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新型人才。
  17.市卫生局: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生育为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农村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及专业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座,设立卫生保健宣传栏,提高村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做好农村社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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