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电力、学校、住房等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满足“两河一湖”园林景观二期、讨赖河嘉峪关段综合治理工程、飞机场航站区扩建、兰新铁路客运专线及快客站、嘉酒快速通道嘉峪关段、城市电网改造、新市区基础设施改造、甘肃省冶金钢铁技术学院校址搬迁工程等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同时,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问题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地域、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做好围绕酒钢上游搞配套、下游搞服务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尤其要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巩固好上年银企项目对接会成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优良、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利用承兑贴现、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要积极研发以中小企业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要探索建立银行、企业、担保中心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与信保中心合作,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企业及项目,放大担保倍数,适当优惠贷款利率。
(六)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扩大内需为着力点,结合本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方式,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完善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促进汽车贷款业务稳步发展。拓展消费信贷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新的消费信贷热点,支持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等消费,满足不同消费阶层的信贷需求。推进银商合作,大力推广银行卡结算和支付,稳步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着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活动,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平稳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继续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合理下浮贷款利率。要严格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发放标准和第二套房贷政策,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居民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在加强风险管理、完善贷款操作细则的基础上,主动开发房贷新品种,满足居民住房贷款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