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大修改造,主干道所需资金由市承担;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7:3比例分担,皇姑区按8:2比例分担。大修改造标准由市城建局负责确定。
财税独立区参照市制定的标准执行,所需维护经费和大修经费自行承担。
(二)环境卫生。
1环卫经费。在现有环卫承包经费184亿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承担实行环卫作业新标准增加的经费0.26亿元和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人员经费1.47亿元。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物业小区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和物业费中的环卫保洁费用于非物业小区垃圾处理和环卫保洁,按市、区实际投入比例分成。由市城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垃圾处理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2011年开始收费。
今后因任务量、设施量增加,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造成经费增加的部分,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3:7比例分担所增加的经费、皇姑区按市区4:6比例分担所增加的经费。环境作业经费每2年核定1次。
2作业标准。城区街路分为3类标准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保洁作业成本由原每年3.15元/平方米调整为:一类标准保洁街路7.66元、二类标准保洁街路4.88元、三类标准保洁街路4.33元。一类标准保洁街路实行机扫、机保和16小时人工清扫保洁,每周进行2次冲洗和1次刷洗作业,原则上每日进行3-4次洒水降尘。二类标准保洁街路实行机扫、机保和12小时人工保洁,每周进行1次刷洗作业,原则上每日进行3-4次洒水降尘。三类标准保洁街路采取10小时人工清扫保洁。
垃圾清运成本为65.6元/吨;粪便清掏成本40.7元/吨;水洗公厕养护管理费用每年7万元/座;环保公厕养护管理成本4.8万元/座。
按照环卫作业新标准,市内5区共需作业经费63953万元,2009年市承担14095万元(不含铁西、苏家屯、沈北新区),区承担41685万元,需增加经费8173万元。需增加的经费按各区设施量、任务量比例确定,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3:7比例分担,皇姑区按4:6比例分担,其中市承担2629万元,区承担5544万元。
各区环卫作业经费具体为:和平区作业经费12832万元,市承担3469万元,区承担9363万元;沈河区作业经费16034万元,市承担4372万元,区承担11662万元;皇姑区作业经费13858万元,市承担3127万元,区承担10731万元;大东区作业经费13685万元,市承担3878万元,区承担9807万元;于洪区作业经费7545万元,市承担1877万元,区承担5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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