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沈政发[2010]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政收入、财力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市区(含县、市、开发区,下同)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延省市财政体制调整的主要思路,按照“下划收入、核定基数、增长分成”的要求,建立分配合理、激励发展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通过下划市区共享税收收入、科学核定分成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扩大各地区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理顺市与各地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地区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顺延省对市体制调整主要思路的原则。在将省共享税收全额下放的基础上,下划市级税收收入,实行市与各地区总额分成。按照省核定分成比例方法,科学核定市与各地区财力分成比例,建立分配合理、激励发展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2.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通过下划省、市级税收收入,实行市与各地区总额分成,鼓励各地区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力增长,促使全市财政收入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3.坚持兼顾市与各地区既得利益、平稳过渡的原则。保证市与各地区既得利益格局,按省调整体制方法完善市对各地区财力分配机制,平稳过渡。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规范统一、简化程序、运行安全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替代现有的体制支持政策,实现全市范围内各地区之间财政体制政策统一、规范。从技术层面简化操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避免道德风险,确保财政管理体制安全有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