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0〕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认识。近年来,我省地税部门紧紧抓住个人收入的源头,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纳税人依法纳税和政府部门依法治税意识显著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快速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各地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要统一认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为突破口,促进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逐步成熟完善。
二、准确掌握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本辖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调查,掌握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形式、支付金额、税款扣缴以及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额、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缴纳税款等情况,建立专项档案。同时,要建立重点税源分级管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各地应确定5个高收入行业和至少收入前100名的纳税人,按纳税年度建立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台账。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监控要根据每年的经济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继续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实现以查促管的目的。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贯彻个人所得税各项征管政策以及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地税主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全省性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级税政、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日常征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局应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