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项目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9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1022号)要求,已于2010年4月6日启动该项目,并在南京、镇江、常州完成培训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培训项目”有序开展,现就我省下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增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依法依规管理和合理应用意识,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合理应用水平,保障医疗机构安全、有效、经济应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工作目标。
二、培训范围
对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中,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人员(含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药师)及相关医护人员。
三、明确分工
1、卫生部培训项目组负责会务、师资安排工作,承担资料、会场租赁等相关费用。
2、各市卫生局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工作。
3、各地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培训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水平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本次培训工作,积极与卫生部培训项目组联系沟通,配合完成培训项目在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要在接到通知后,与卫生部培训项目组联系,确定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并将本地区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于8月1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