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95号)
各市卫生局、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7月23日,卫生部召开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启动会,下发《
关于开展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579号,见附件1,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项目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管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项目统一安排。根据部署,我省丹阳、仪征等45个县(市)为培训项目县(市),开展时间为2010年度。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和培训项目启动会议精神,完成好我省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有利于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积极应用项目成果,推进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开展患者健康教育,提高临床诊疗效果,提高县级医院重大疾病的诊疗水平,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各市、项目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江苏建康职业学院)为我省培训项目省级负责单位,负责具体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项目从8月16日开始实施,11月下旬结束,每个县(市)半天,具体各县(市)的初步时间安排(见附件2),届时将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通知。
三、培训采用会议讲授、视频直播等方式。具体的会场安排、授课教师组织等均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参加者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
四、参加培训的对象为项目县(市)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内科(消化科)、中医科的执业医师,其他一、二级医院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师。每个项目县(市)必须确保40人参加培训。
五、为了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每个项目县(市)须指定1家县(市)级医院为本县(市)项目培训基地,各市卫生局须明确1名项目联系人,每个项目县(市)须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培训基地(医院)负责人各1名,负责培训学员的召集及管理,做好项目开展工作中学员信息的登记和培训效果评估工作。请各市卫生局将上述名单(见附件3)于8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