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反渣土装运有关规定的,由安质监部门给予违规工地记扣分处理,并对参建企业通报批评;两次违反的,取消该工地文明施工荣誉奖项评选资格,属重大工程取消本市重大工程立功参赛资格;对严重违反渣土装运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建管部门要加强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巡查制度,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渣土承运专职监管人员备案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渣土装运专职监管人员备案表
工地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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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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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行
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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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 企业
名称
| (公章)
| 分管
经理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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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经理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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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承运专职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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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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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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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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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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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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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名称
| (公章)
|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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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
|
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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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名称
| (公章)
| 总监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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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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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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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此表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填写,盖上公章后交受监安质监站(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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