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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全胰腺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消化科应具备ERCP,超声内镜(EUS)诊断和治疗技术;放射科应具备适于胰腺检查的多排螺旋CT、MRI设备和医学影像图像摄取与处理系统,能够进行口服和注射造影剂下的动态、薄层CT扫描。内分泌科具备I/II型糖尿病的诊治经验技术及设备。

  (六)有1名以上具有全胰腺切除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与开展全胰腺切除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包括内分泌、影像医学、重症医学等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普通外科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普外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医院。

  2、有15年以上普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不少于10台/年。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全胰腺切除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全胰腺切除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必要时应当与具有相关资质与执业经历的放射科、消化科、内分泌科的医师合作,并共同制订手术方案、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

  (三)全胰腺切除术由具有相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和担任。

  (四)实施全胰腺切除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诊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全胰腺切除术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开展各种胰腺手术不少于20台/年,完成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不少于15台/年。实施医师每人开展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不少于10台/年;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全胰切除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七)医师实施全胰腺切除术,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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