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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全胰腺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全胰腺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8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全胰腺切除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全胰腺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胰腺切除术(扩大全胰腺切除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全胰腺切除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全胰腺切除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全胰腺切除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全胰腺切除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全胰腺切除术是指切除全部胰腺,并联合远端胃、十二指肠、近端空肠、胆囊、胆总管和脾脏切除;同时行胆道、消化道重建的手术方式;在此基础上视具体情况可保留胃和(或)保留十二指肠和(或)保留脾脏。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全胰腺切除术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诊疗科目。有开展全胰腺切除术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包括消化科、内分泌科、放射科、病理科及重症监护室等。

  (三)普通外科

  开展普外科临床诊疗工作3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80张,开展各种胰腺手术不少于20台/年,完成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不少于15台/年。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普外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监护病床不少于4张。

  2、符合胰腺外科专业重症病人救治及监护要求。

  3、配置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

  4、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科医师和护士。

  (五)其它辅助科室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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