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要求
检测方法及报告方式详见《工作手册》。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目的
1、初步建立我省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异常病例报告体系、哨点医院监测和社区人群监测体系,早期发现和预警以及规范报告;
2、监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评价食源性疾病的负担;
3、分析食源性疾病影响因素,提出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测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三、具体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1、实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直报。在搭建并完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报告平台的基础上,进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的个案通过“江苏卫生信息系统”统一上报,并分别进行季度、半年和年度资料的汇总分析;
3、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级别的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应通过“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进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网络直报。同时按照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与评价所;
(二)哨点医院监测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泰州、扬州、苏州、无锡、徐州、常熟、江阴、太仓、仪征为监测点,要求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泰州、扬州、苏州、无锡、徐州市要求选择三甲综合性医院1家,儿童或妇幼专科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常熟、江阴、太仓、仪征在辖区内选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其中二级1家,一级3家。
承担单位为所在地的市(县、市)卫生局(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医院。
2、监测内容
(1)病例监测与报告:哨点医院应确定相关科室作为哨点科室。哨点科室的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时,要求逐一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卡”见《2010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防止漏报,并报送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对“报告卡”进行审核,上报当地疾控中心。
(2)实验室检测:哨点医院应尽可能对每份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及时采集有腹泻病症状的病例的粪便或肛拭标本进行检测,检测病原的种类为非伤寒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变形杆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等。病原种类至少包括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菌中的两种。哨点医院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中应包括实验室检测的内容。哨点医院检测能力达不到要求时,由当地疾控中心负责检测。
(3)对哨点医院监测获得的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感染病例进行随访,了解感染并发症的发生及转归等。对确诊病例,就诊后30天左右随访一次。按照肠易激综合征、反应性关节炎的诊断标准见《工作手册》,了解受访者有无类似症状,是否因症状就医、相关病程和转归。
(4)病例对照调查
对于实验室确诊的非伤寒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变形杆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病例选取对照,开展1:1病例对照调查。《食源性疾病个案调查表》见《工作手册》
(三)社区人群监测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泰州、苏州、无锡、徐州、常熟、江阴、太仓、仪征、溧阳为监测点。具体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为所在地的市(县、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泰州、苏州、无锡、徐州采用单纯随机法在市辖区内抽取1个区,要求常住人口约50~100万人。
2、样本含量的确定
开展为期12个月的入户调查工作,每个监测点每月至少完成75份问卷调查,全年至少完成900份。全省全年共完成8100份问卷。
3、监测方法
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调查以户为单位,每个接受调查的人员提供其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急性胃肠炎发病情况,每户调查1人。
4、调查表及有关要求见《工作手册》。
(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徐州、扬州、泰州、南通、常州作为监测点。无锡、徐州、扬州、泰州、南通、常州根据本地区情况选择三甲综合性医院(具备肠道门诊、儿科、神经内科和肾内科)1家作为监测医院;南京市选择省级综合医院2家作为监测医院;苏州选择三甲综合性医院1家和儿童医院1家作为监测医院。
承担单位为所在地的市(县、市)卫生局(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医院。
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对象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等,具体参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