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分工和监测任务
(一)省卫生厅负责常规监测中各项目的监测。具体监测任务见附表1。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中元素部分、食品添加剂中的苯甲酸、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硫氰酸纳和过氧化苯甲酰的监测。具体监测任务见附表2。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中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监测。具体监测任务见附表3。
三、样品采集要求及检验方法
监测工作应依据监测计划中对样品和数量的基本要求进行抽样。抽样时要对辖区内各种类型的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销售市场,餐饮单位的分布和数量,食品品种和类型进行全局性摸底调查,根据被监测食品抽样数量的要求按照随机原则从中挑选出在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监测样品。
1、零售点选择。应选择当地居民的主要购买点,同时重点关注高危人群、高危场所。典型的零售点包括:食品超市、市场(农贸批发)、商场(商店)、专卖店、饭店(酒店)等。每类监测食品根据下述准则抽取零售点类型:
(1)如果最大的一类零售点(例如超市)供应了市场上至少80%的同类食品,那么只需从这一类零售点中采样。否则,就要加入第二大类零售点,直到覆盖市场至少80%的同类食品。
(2)计划从每类零售点抽取的同类食品的样本量应与这一类零售点销售份额成比例。
(3)各类食品的抽样。根据零售点销售份额的估计值在同一类食品中进行抽样。这种抽样可根据当地零售管理部门提供的营业额具体数据抽取市场上有代表性的样品,或粗略的根据市场供应量多少进行。各监测点在零售阶段的抽样计划应定义以下几项内容:①调查的城市/城镇;②零售点的类型及其抽样比例;③样本在一年中的分布;④抽取的食品类型;⑤从每一类型产品中抽取的样本量。
2、抽样时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应根据监测物质种类及与季节的关系,各类监测样品的监测频次不同,具体见附表1 ~ 4。
各监测点监测样品的数量可在省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监测区域中的居民数量、食品消费量特点、采样区域地域特点以及以往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适当地增加。
3、样本采集:
(1)样本采集的一般要求:
①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从零售的食品中抽样,应尽量采集本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保证溯源性。
②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如果标签不清楚或损坏将不能作为样本。
③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或包装袋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集需要的量。蔬菜、水果要保证多点足量采样,以保证代表性。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储存温度等。
④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要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袋中,送实验室检测。
⑤要避免在抽样过程中交叉污染,保证抽样所用的设备,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污染。
⑥采集的同一样品应尽可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
(2)信息记录:应按照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记录样本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零售点的类型、食品类别、溯源信息(生产厂家、商标、批号等)、生产包装日期等。对于零售点重新包装的样品,需要向业主或管理者询问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或参照批发包装上的信息。
(3)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样品要求的储存温度下,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所有样品应在最快的时间送达实验室。
(4)各监测点根据上述采样要求制定本地的采样计划,随采样单一并报送省疾控中心。
四、数据报送与通报
(一)按照《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工作手册》(另发)的规定,填写样品信息。
(二)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之前向省卫生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质量控制
(一)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质量控制考核方案,组织监测点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必要时,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相关监测点开展现场检查。
(三)各部门将参加监测的实验室信息及时反馈省卫生厅,以便组织参加质量控制。
六、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厅
联系人:龚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