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规划暨做好2010年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教法〔2010〕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科学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教育现代化创建规划和评估方法,做好2010年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各地要围绕教育现代化目标,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保持教育持续良好发展态势,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步伐。尚未接受教育现代化评估的县(市、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不动摇,增加教育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正确处理自身创建与接受评估的关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着力加大本地区教育发展中薄弱环节的创建力度。对照《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谋发展,以创新求突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与措施,如现场推进会、达标分析会等活动,扎扎实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贯穿发展的思路,既注重主要指标的实现,也强调综合实力的培育。已经接受过现场评估检查的县(市、区),对在评估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厅,并在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创建上迈出新的步伐,为我省研究制订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进行实践总结。
二、进一步完善创建规划
已经通过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地区,要结合编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与任务。尚未接受评估的地区,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实际进展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教育现代化创建规划,分指标、分时段、分步骤提出建设任务,合理安排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度。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推进、持续推进的原则,统筹各类教育的发展。要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当地小康社会建设的时序进度为基础,本着教育优先发展的精神,适度超前又量力而行,既不落后,也不冒进,既要按时完成,又要保质保量,避免因过分追求进度而造成资源浪费、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和建设质量不高。创建规划应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现状,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康社会建设情况,教育现代化创建计划等。苏北、苏中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创建规划及其创建规划表(见附件1)报至我厅政策法规处。
三、认真做好2010年度评估工作
1.申报对象。2010年我厅接受评估申报的对象,主要是近年来在教育现代化创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达到《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拟于2010年申报评估的县(市、区)。
2.申报程序。申报评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交评估申请,并如实填报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常态数据表(见附件2),经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申请及数据表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申请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本地教育概况;创建工作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达标情况(逐条阐述),尤其是“五严”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包括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情况)、本地中小学生体质状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结构比例情况等;创建成效;存在的薄弱之处与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等。
3.评估程序。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我厅将组织初审工作。对初审基本合格的县(市、区),我厅将委托省教育评估院进行现场评估。从今年起,现场评估环节要对当地教育工作的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评估院制定办法并结合现场考察进行。接受现场评估的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评估院的要求,进一步提交有关资料,并在网上提交有关材料。省教育评估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苏教厅办〔2007〕2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