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0〕31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全面发展,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为4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8号)精神,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5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评选,其他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3.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