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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0〕468号)


省地矿局、煤田地质局、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地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厅地勘处负责管理和协调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监理部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理,并向厅地勘处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地质勘查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参与项目验收或受厅地勘处委托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野外验收。

  新立项目由甲级地勘单位根据实地考查结果和相关地质资料,以及项目立项的必要性、依据、规模、进度、预计成果、工程技术条件、投资估算、风险评估等编写项目考察及立项报告,连同勘查项目申请书、费用预算表和实施进度表,经市局按照规定要求签署意见一并上报厅地勘处。续作项目由承担单位根据前期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写项目续作建议书,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费用预算表和实施进度表,一并上报厅地勘处。地勘处会同财务处对新立项目和续作项目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并汇总专家意见后报厅领导审批。

  为了保证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承担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进度计划,密切监控各项施工情况,并按照项目监理有关程序和内容接受监理;进度计划及重大事件如见矿效果比设计预期好、发现厚大矿体或工作中的创新以及找矿的突破、设计变更、见矿效果和设计差距较大、突发事件、工期有较大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厅地勘处和监理部汇报。监理部依照相关规定对每一个国拨资金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认真监理,厅地勘处将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监理情况及时抽查。

  二、完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包括监理项目资金使用,要按照地勘资金支出内容和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专帐管理;要建立健全地质勘查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厅财务处和厅地勘处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检查,一旦发现资金违规问题,将按财政财务有关规定要从严查处。

  三、规范完善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制度。项目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项目监理工作计划,监理计划包括监理组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以及对被监理方的要求,并报厅地勘处备案。项目现场监理时间不少于野外施工时间的1/3,重要工作环节即主要工作方法或工作手段的某一重要工作过程(如钻探的目的层取芯阶段),应做到全程监督监控。工作量实施过半时,监理单位应向厅地勘处提交监理中期阶段总结评价;项目野外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厅地勘处提交监理报告。监理单位每一年度应写出监理工作总结报厅地勘处。出现重大技术质量事故(指影响到项目按时完成;或弄虚作假,伪造原始资料质量,或事故无法补救,影响到最终成果质量的责任事故),监理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地勘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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