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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强化各方责任,合力推进整合。

  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兼并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履行以下职责:在被兼并重组小煤矿采矿权人变更之前实施全面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配合兼并重组双方做好资源、资产的认可和协调工作;协助省骨干煤炭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参与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被兼并重组后的小煤矿实施监督管理,优化生产经营环境;负责解决小煤矿产权纠纷等遗留问题;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确保退出矿井按时退出,维护社会稳定;对退出煤炭开采领域、不参与兼并重组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按照省政府关闭矿井标准依法予以关闭。

  省骨干煤炭企业是兼并重组工作主体,负责兼并重组范围内小煤矿的具体兼并重组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履行以下职责:与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协商,委托中介机构对小煤矿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以资金出资到位或按协议约定付款到位;按有关规定,健全兼并重组后新的煤炭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小煤矿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派驻“五职”矿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培训井下作业人员;提升矿井监测监控和装备水平,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负责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被兼并重组小煤矿要积极配合省骨干煤炭企业做好兼并重组相关工作。在兼并重组期间,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在采矿权人变更之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资源及资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证照变更、复工复产验收等相关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做到积极办、主动办、办得快、办得好。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加快办理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变更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常委会要求,调整充实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增加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也要相应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督导检查。从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副厅级领导和3-5名处级干部组成19个督导组,分包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对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主要督导各地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兼并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股权认定、证照变更以及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省煤炭企业兼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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